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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共福园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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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温氏畜牧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被通报 为温氏股份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114        返回列表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其中,安徽合肥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温氏畜牧公司”)在被通报名单。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2021年11月16日,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滁河流域专项治理行动,发现肥东护城河梁园金桥段水质数据异常,随即组织执法人员溯源调查。
 
  调查发现,肥东温氏畜牧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和七级氧化塘处理后外排,总排口实施自动监测。而该公司工作人员用临时布设的软管将第四级氧化塘中黄褐色废水绕过总排口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直接抽至厂外沟渠流入下游河流。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商请肥东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并委托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第四级氧化塘中的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345mg/L,超标1.3倍;总磷浓度为46.4mg/L,超标45.4倍。
 
  自动监测设备在第七级氧化塘正常取水监测,数据正常上传,同步调阅取样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COD浓度为69.313mg/L,总磷浓度为0.252mg/L,流量计数据为0.004m3/s。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
 
  2021年12月18日,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当地生态环境局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正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天眼查显示,肥东温氏畜牧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13582.1万人民币。股权方面,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温氏股份子公司。
 
  温氏股份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1983年,现已发展成一家以畜禽养殖为主业、配套相关业务的跨地区现代农牧企业集团。2015年11月2日,温氏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